(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警察部队和中央肃毒局计划从明年第一季起试行新措施,规定查案人员摄录整个录口供过程。
新加坡内政部发表文告说,新措施将率先在其中几类罪行试行,以让当局评估这套程序对查案过程的影响和有效性,以及所需资源后,才决定是否要扩大采纳范围。
文告提到,推行录口供录像程序预计需要额外资源和时间,在不同阶段的刑事司法过程记录、审查和提交录像记录。
目前,被告和证人的口供都是以笔录的形式呈上法庭。这套录像程序经过内政部、总检察署和律政部多番研究,并参考了美国、英国、澳洲和香港等地如何采纳录口供的录像程序,以及个别制度对各地的刑事执法管理的影响。
更公正处理案件
试行计划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当局将在不久后同各利益相关者展开咨询,更多详情将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公布。
刑事律师协会代会长苏尼尔受访时说,协会积极推动采纳录口供录像程序已经多年,直到近几年才真正受到有关当局关注。如今当局又跨前一步,对刑事律师界而言,是令人鼓舞的好消息。
“很高兴当局一改过去抗拒的态度,愿意公开讨论这方面的可行性。很多时候,律师并不知道录口供时发生了什么事。看到口供笔录时,才被其中对当事人不利的内容吓一跳。”
他指出,有超过半数的刑事案件会出现“审讯中的审讯”,控辩双方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去争论,决定口供是否可采信,尤其是由高庭审理的贩毒案和谋杀案等。另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被告指口供内容不是自愿做出。
资深律师阿莫勒表示,超过九成的案件是根据口供给被告定罪,或获宣告被告无罪释放,因此应该重视口供对案件的影响。
“每个人都能看到这些录像,意味著任何疑问或问题都可公正处理。”
录像作为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了录口供的整个过程,法官可清楚知道被告接受调查时的举止行为和情绪状态,判断有关口供可否受理及其重要程度,也可决定有关查案人员的指控是否成立。
律师嘉达星认为,新措施也可提高警队的专业素质,确保录口供过程按照规矩进行。
但也有律师觉得,这不见得是万无一失的做法,因为没有人知道录像前后发生了什么事。
苏尼尔说,这可能制造更多问题,因此当局必须深思熟虑,确保整套程序滴水不漏。
嘉达星则说,这是合理的怀疑,不过他不认为现今的查案人员会知法犯法。查案人员应该清楚知道,被发现后会面临怎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