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2日讯)美国最高法院周一裁决,除非能证明在面子书张贴死亡威胁者有明确意图造成伤害,否则无法予以定罪。
此案碰触网络言论自由疆界,法院必须判定,面子书上的威胁贴文,是真有意图造成伤害,或只算是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规范内的言论表达。而法院做出裁决的理论基础,并不是言论自由。
台湾中央社报导,最高院以8票赞成1票反对,做出对宾州男子埃伦尼士有利的判决。
埃伦尼士被控于2010年间妻子离家后,在面子书上多次贴文,扬言对妻子、执法官员与孩童不利。
埃伦尼士的贴文写得像是饶舌歌词:“爱你的方法只有一种,杀你的方法却有好几千种。只有你的身体残破不全,浸在血海,因著千刀万剐垂垂死去,我才会收手。”
法院对他妻子发出保护令之后,埃伦尼士又贴文说:“那有厚到可以挡子弹吗?”
法官指出,就算“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都认为埃伦尼士的言词是威胁,仍不足以予以起诉,得要证明埃伦尼士有意让这些言词被视为威胁才行。
埃伦尼士曾表示,他贴文只是为了“疗伤”,无意伤害任何人,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的威胁。但先前下级法院判处他3年徒刑,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