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7日讯)4年内被性侵365次,女子向法官求情,“给父亲自新机会”。
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宜兰县一名吴姓男子离婚后和一对子女同住。1999年受害者小美(化名)就读小六时便开始沦为狼父发泄兽欲的工具。
吴男甚至无视儿子在客厅看电视,把小美叫进睡房恫吓说“不想被打,就当我的老婆”、“不准交男朋友,只能有一个老公(指他自己)”,然后对她上下其手,甚至要求女儿模仿色情影片的情节,摆出各种姿势,并使用情趣用品,即使小美哭著喊痛,父亲仍不为所动。
去年4月,小美接受初中老师访谈才揭发这宗乱伦案,据统计,小美从小六到中三期间屡遭性侵,最频繁时每周至少3次,合计365次。
如果依一罪一罚量刑,最重可处30年徒刑;但小美因为父亲乃是家中经济支柱,弟弟年幼无人抚养,请求从轻量刑,也写信给法官请求“给父亲自新机会”。
吴姓男子承认罪行,宜兰地院合议庭裁定被告触犯“对未满14岁犯强制性交罪”120罪、“强制性交罪”245罪,共365项控罪,最高可判囚30年。由于小美孝心感人,法官最后轻判吴男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