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日讯)中国著名维权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周五早上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其代表律师尚宝军表示,高瑜将会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尚宝军表示,宣判过程仅20分钟,他与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不能与高瑜接触,只用眼神交流。高瑜的弟弟高卫听到判决后,在庭上叫出“高瑜保重”。
尚宝军对判刑表示十分失望及不满,因为他们向法院提出了反驳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采纳,但没有任何解释,质疑法院在证据不足下作出定罪及判刑,对此感到遗憾。
质疑证据不足
他又表示,根据刑法“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量刑为5至10年,因此高瑜的判刑 “不算重”。
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引述法院在庭上指,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所以作出判刑。他们两名代表律师,已经要求下周约见高瑜商讨提出上诉。
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莫少平当时向BBC中文网透露,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
周五早在法院门外,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白丹利向在场的记者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欧盟驻华代表团的代表亦表示,欧盟非常关注有关裁决,对中国维权人士整体情况表示担忧。国际特赦组织声明指,本次案件是政治检控。
指称受压认罪
今年71岁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
同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不过,高瑜后来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此前,曾任职中新社的高瑜也曾经先后两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28日获释。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并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