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讯)中国老年人口超过一亿,位居世界第一,单在首都北京就有300多万人,当中约一半是空巢老人。周日,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草案提请北京市人代会审议,条例草案有望于近日通过,治理住在家的老年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与其他城市相比,北京提前9年(在1990年)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前年,老年人口279万3000,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去年,老年人口超过300万,且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增加。2020年预计将超400万。
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愈来愈普遍,使得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不过,有90%的北京市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空巢老人愈来愈多,亟需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支持。
为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做了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共20条,已在去年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3次。草案内就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这8大类基本服务作出指引性规定。
养老设施不完善
在护理保险、人才培训、法律责任方面,市政府应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补贴。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目前,北京多数社区建有养老设施,但场所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为适当提高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明确建设资金渠道、主体责任等,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不过,柳纪纲承认这并不是一部“大而全”的实施办法。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基础还不很充实,草案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要随著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并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规范和标准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