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讯)被列入保育类野生动物的25万只台湾猕猴,因有3000至5000只“害群之猴”长期危害农作物,日前农委会通令可对入侵破坏农作物的猕猴,以“人道方式”捕捉猎杀,甚至可“一枪毙命”。对此“开杀令”,受害农民跃跃欲试,动保团体则强烈反弹,痛批是国际笑话!
台湾媒体报导,农委会林务局保育组长管立豪表示,台湾猕猴是台湾特有种,在1989年《野生动物保育法》实施前,因大量捕捉,一度濒临绝种,保育法实施后,台湾猕猴列为2级珍贵稀有野生动物。
2009年因数量大增,约有25万只,经评估调降为3级“其他应予保育野生动物”。
何谓“人道杀猴”有争议
农委会指出,全台猕猴在彰化县二水乡、台南市南化区、高雄市柴山地区、台东县东河乡等地危害农作物,许多农民忍无可忍,多次反映。
农委会本月拟定了3阶段驱猴计划,包括成立猕猴防治团队,教导农民围网防治、结扎及捕捉移除。
管立豪指出,《野保法》第21条明文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有危害农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产养殖,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主管机关核定的人道方式猎捕或宰杀。
因此去年12月5日才会发文全台县市政府,解释“人道方式”的意涵。
面对询问,管立豪表示“一枪毙命确是让猕猴快速死亡,不会感觉疼痛的人道方式。”但农民须有猕猴入侵破坏农作物的问题,并向地方县市政府报备,且拥有合法枪支才能进行,一般农民不可能有合法枪支。
蓄意猎杀仍涉刑责
地方农政主管单位对“开杀令”也未必苟同。花莲县农业处长罗文龙说:“此例一开还得了!”农友究竟是防卫还是猎杀,很难界定。
台东县农业处长许瑞贵直言,若是蓄意猎杀,还是会依违反《野保法》,最高处五年徒刑,并罚款100万新台币(约11万令吉)。
另外,管立豪指出,台湾去年在台南新化试办捕捉结扎,效果却有限,前年10月在彰化二水试办吹箭注射避孕针,但因猕猴交配期已过,去年提早至9月吹射,成效有待观察。
参与“台湾猕猴危害地图研究”的东海大学生命科学系教授林良恭表示,“人道处理”应该是在驱赶、或针对少数“脱序猴”捕杀,绝非大规模扑杀。
台湾保护动物协会秘书长黄庆荣表示,若是单纯因为农作受损杀猴,将是“国际笑话”,国际保育组织对“灵长类”都要求不得伤害,加上人类不断开垦,破坏猕猴生态,猕猴为了觅食才会采食农作物。
台湾猕猴小档案
●学名︰Macaca cyclopis
●分类︰哺乳纲、灵长目
●分布︰台湾特有种,生活在海拔3000公尺以下的地区
●食性︰杂食,以植物果实及嫩芽为主,偶尔吃昆虫,食物种类随季节改变
●数量︰全台约25万只
●保育等级︰
●1989年台湾列为2级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
●2009年降为3级其他应予保育野生动物
资料来源:台北市立动物园、屏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