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4岁的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的非裔少年史汀尼(George Stinney,上图左)被指在南卡州克拉伦登郡小镇奥克鲁(Alcolu),杀害7岁的玛丽(Mary Emma Thames)和11岁的贝蒂(Betty June Binnicker,上图右)。
一个全部由白人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仅用10分钟就做出定罪决定,不到3个月史汀尼就被送上电椅处死,成年纪最轻被处死刑的人。
据悉,当年2名女童原本要去采野花,次日凌晨却被发现尸体出现在该镇非裔聚居区的一条水沟里,头骨被铁路道钉敲碎。史汀尼在发现女童尸体的当天,即遭到逮捕,白人警察将他隔离在上锁的房间内审讯,现场没有其他证人和监视录影。
3小时后,副警长宣布史汀尼承认一切罪状,指出史汀尼想和贝蒂发生性行为遭到拒绝,玛丽想逃跑而引发杀机。而让史汀尼定罪的唯一证据,是警方提供的供词,这份用于定罪的供词也没有呈庭的书面纪录,且史汀尼否认供词内容属实。
史汀尼家属去年向法院申诉,要求洗脱他的罪名。史汀尼已78岁的妹妹强调,史汀尼不可能杀害2名白人女童,因为当天她和史汀尼一直在一起。
法官穆林斯(Carmen Mullins)在撤销罪名的判决书中说,当年的审问过程违背基本宪法程序,史汀尼未得到有效辩护,且其认罪供词前后不一,疑是屈打成招,决定免去其罪名。
史汀尼的兄弟姊妹对迟来70年的公义感欣慰:“他们带走史汀尼后妈妈就再也没笑过,我很高兴他现在沉冤得雪。”
不过,2名遇害女童的家属反对撤销史汀尼的罪名,指称当年审判的纪录已流失,无法还原当年审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