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在砂拉越立法议会常规第15条文下,提呈的紧急动议必须符合“明确”、“急迫”及“攸关公众利益”等3大要点,而浮罗岸区州议员昨日援引该条文提呈的紧急动议只符合当中的第一点,且不符合第二及第三点,所以有关动议今日遭到驳回。
砂拉越议长丹斯里阿斯菲亚是在今早主持砂立法会议时,如是做出裁决。
阿斯菲亚提及,其昨日接到一项由浮罗岸区州议员提呈的紧急动议。
他提及,该志期为5月13日的紧急动议,是在砂议会常规第15条文下提出。
在浮罗岸区州议员提呈了该与浮罗岸季节性水果市场的榴梿摊贩被要求搬迁课题有关的紧急动议,并要求砂拉越议会指示古晋南市市政局重新检讨相关决定后,丹斯里阿斯菲亚也随即做出了相关的裁决。
他说,有关事主是非法在浮罗岸季节性水果市集售卖榴莲。
他指出,根据该动议内容,古晋南市市政局发出的通知书内容提及,事主在未持有古晋南市市政局发出的执照的情况下,售卖猫山王。
“虽然动议内容提及,多年来,以每日支付执照费的方式进行经营。但事实是,其还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售卖。为此,那违反了古晋南市市政局禁止无执照小贩在古晋南市市集售卖榴莲的公共政策。”
他表示,公众利益必须获得保障,以打击无执照的非法售卖活动。
“予以允许的话,或将亮出错误讯号,并触发非法活动的广泛进行。”
他也披露,相关事项也缺乏急迫性。
“因为古晋南市市政局是在权限、律法范围内执法,而议会当局已决定让相关小贩必须停止在当地售卖。”
无论如何,他说,在相关法令下,有关小贩在有权采取法律解决措施,即向法庭申请进行司法审核。
“古晋南市市政局的通知书是在5月10日发出,所以进行司法审核的申请期限还没有过期,而相关小贩必须自行寻求司法审核。”
他表示,除非相关小贩已经那样做,不然的话,事件没有急迫性。
“否则的话,议会也不应该侵犯古晋南市市政局的权限,因为三权分立的情况必须获得尊重。”
他也指出,在砂议会常规第15条文下,提呈的紧急动议必须符合3个要点,即明确、急迫及攸关公众利益。
“该项动议只符合第一点,但不符合第二及第三点,所以有关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