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无论沙州政府维持联邦宪法下第1(2)条文,或是争取恢复1963年大马契约,沙巴州首长拿督慕沙阿曼认为,这都不会影响沙巴“州”地位,因为在1963年大马契约中,沙巴地位被列为“州”。
“州政府一直认为,争取沙砂权益,应该是政府与政府之间来处理,更何况州政府已设州特别事务部长拿督张志刚为首的州级委员会,旨在专为代表州政府探讨有关沙巴权益,过后便直接向州内阁汇报。”
沙首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今日在州议会的口头回答环节上,面对冰谷区州议员杰菲里吉丁岸的提问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说,在1976年通过国会修宪后的1(2)条文,国内的州属是以各州属第一个英文字母来排序,并直言有关的排序不会影响沙巴的特别权益。
针对以州特别事务部长拿督张志刚为首的州级委员会,他声称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已不在联邦宪法里的沙巴权益。
“联邦政府已保证了下放权力是一项持续性的过程,再来沙巴州在取回自身的权益的举措与砂拉越不一样。”
他说,鉴于联邦政府的开明态度,他深信这一方面的讨论最终会取得成果。
此外,他也强调,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早于去年已宣布会下放权力予砂沙州政府,以推动两州的经济发展。
他说,更详尽的下放行政权力,已交由一个共同委员会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