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有沙巴职业权利
身为我国最高司法机构的联邦法院批准沙巴律师公会,针对外国律师是否能在不需要获得高庭批准下,在沙巴州内进行的仲裁案件执业问题的诉求。
高庭法官拿督黄大卫在2010年10月26日,判决沙巴籍律师独有在沙巴执业权利,包括处理仲裁案件,外国律师若要在沙巴处理仲裁案,必须取得高庭的批准,因为沙砂律师受到宪法保护。
侵蚀沙巴律师权益
过后这项裁决受到莫哈末阿查哈里玛迪亚幸者的挑战,上诉庭于2012年9月24日一致接受莫哈末阿查哈里玛迪亚幸提出的申请。
上诉庭过后驳回高庭的裁决,指沙巴法律法令并没有条文阻止外国律师在沙巴仲裁案件上出现。
沙巴律师公会指出,上诉庭的决定关系到公共利益,也影响到沙巴的法律专业,让外国律师在沙巴执业,将侵蚀沙巴律师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