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地庭法官埃尔希裁决无法对控方的举证提出任何合理的疑点,因此裁决被告罪名成立。
她的判词称,本案证人指被告向他要钱以发出伐木信函,其中一个原因是作为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
她也认为,此案肯定会影响到巫统的形象,而控方证人已供证称,巫统不曾要求过所谓的政治献金。
须符合3条件
根据控状,谢天福被控于2004年6月欺骗Peluamas私人有限公司的拿督阿古斯哈山,若要得到沙巴卡拉巴干森林商用木材的伐取和采购的信件,必须符合3项条件,即:
1)提交10万立方米的木材购买权利予沙巴基金的子公司Rakyat Berjaya私人有限公司/Innoprise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
2)缴付300万令吉作为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
3)Peluamas公司在拉让山森林保护区(Gunung Rara Forest Reserve)出产的每米木材,必须支付每立方米25令吉的佣金。
获4千万政治献金
案件指被告不诚实地试图通过张雪倩(译音)欺骗阿古斯,以交出志期2004年6月22日的代理委托书(提交10万立方米的木材购买权利)予据称是沙巴巫统所持有的一间公司,以及支付250万令吉予沙巴巫统作为政治献金。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511条文下同读。
2012年,沙巴巫统涉嫌收取谢天福1600万新币(4000万令吉)政治献金一事被揭露。
2008年,香港廉政公署在一辆客货车上,将谢天福1600万新币的现款扣押下来,但经过该署调查发现,这起案件并没有贪污因素,因此撤回提控的决定,并将冻结了3年的现款,全部归还。
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较后表示,沙巴巫统州联委会所获得的4000万令吉是政治献金,这一笔款项是合法获得,无需对外公布献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