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2月18日早上9时至10时之间,在一辆停放在沙巴下南南路边的车子内,强奸即刚满12岁的未成年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长达20年和鞭笞。
在去年5月20日,利祖安告诉法庭他已和这名少女结婚。
不过,总检察署在同年6月6日指出,控方将继续提控被告。
本案的主控官是再祖法丽达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罗运新和蒂莫西。
沙巴妇女行动资源组织(SAWO)、槟城妇女觉醒中心、伊斯兰教姐妹组织、希望之山安妮妈妈派出代表律师李钟情旁听,沙巴法律协会及大马儿童之声的旁听律师则是玛丽歌美兹。
部长欣慰正义获伸张
法庭今早宣判“先奸后娶”案40岁的被告利祖安罪名成立,社会发展及消费人事务部部长拿督再娜阿末表示感到欣慰。
“我为此感到高兴,这是公正的判决,因为正义终于被伸张了。”
他表示,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加上受害者更是稚龄的女童,更是无法被原谅。
“受害者父母若同意该婚姻,就等同姑息和认同被告的恶行。我们正迈向高科技和高收入国,若我们认同童婚就意味著我们走返旧路。”
他同时也感激非政府组织,对此案件一路以来的关注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