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昨日与哈里士的辩论中,其中一个提出的问题,是质问哈里士为何要在没有国会及州议会的批准之下,签署沙巴5%石油税的石油合约。
杨氏说,有关合约是在1976年6月14日所签署,8天之后哈里士就上任为首长。
他表示,就在签署合约的当天,沙巴州议会在亚庇召开议会,但完全没有讨论此议题,而有关石油税的事,也未提呈上国会。
他指出,前首长拿督慕斯达化当年身边得力助手赛克吉,曾在一本著作中曾表示,他本身拒绝签署有关石油合约,乃是因为该合约中阐明,一旦签署,沙巴的石油将“永远”属于国油所有,他不能接受“永远”这个字眼。
哈里士:依法律行事
杨德利质问哈里士,当年州政府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签署该石油合约是否受到压力,以及本身是否遗憾签署了那份合约?
哈里士回应表示,他只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与事实来行事。
他说,当年联邦在1974年已经在国会通过法令,所有在岸外的石油都是属于联邦所有。
他表示,倘若他不签署有关石油合约,情况并不会改变,只会造成沙巴平白的连那5%的石油税都失去。
他说,澳洲也有一个相同的案例,证明岸外石油的拥有权属于联邦政府。“连砂拉越和登嘉楼的领袖都签署了那份石油合约,难道他们的领袖都很笨吗?”
他声称,其实当年州内阁已经通过签署该石油合约,只是后来敦发史迪文不幸发生坠机意外逝世,才由他来签署;而杨德利任首长两年期间,并没有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