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扣查的饲主,分别为35岁的马修和29岁的尼克拉斯。扣押期满后,35岁的马修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在刑事程序法典118条文下转为控方证人。
另一名饲主,即29岁的尼克拉斯,被控于今年9月28日凌晨4时,在旧乌也路9哩,在不授权的情况下,拥有一把枪和子弹。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刑)第8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高达14年监禁和不少过6次的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谕令被告不得被保释,继续扣留。
案件也展至11月6日再过堂,听审日期定于12月16日至18日。
是宗案件发生在旧乌也路9哩,当时“弟弟党”的4名嫌犯去偷油棕园保安人员的3只斗鸡被发现。4人车停在距保安员宿舍约2公哩远的1间木屋前,企图冒警抢劫。结果2名保安人员追到,呼喝他们归还斗鸡。
2名匪徒持斧头下车要攻击2名保安人员,唯见到他们有枪,转身上车欲逃。保安人员开枪击中客货车,坐后车后的1名38岁的陈良光(译音)中弹身亡,司机陈某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