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罪名成立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者二者兼施。
被告由南星、罗运新及加玛鲁丁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拿督诺丁哈山等主控,拉温达南法官聆审。
此案控方共传召18名证人,被告于7月17日被裁决表罪成立,他于7月22日选择无宣誓自辩,指自己成为“代罪羔羊”,其他同僚其实也掌握有关情报,偏偏只有他被提控。
知情不报严重罪行
拉温达南法官今日作出口头判决中指出,给予情报的第一受保护证人,两个电话窃听手抄本证据,是三个强有力证据,而有关情报在1月间已获取。虽然当时尚未发生“入侵”事件,但所有证据均证实被告知情不报,而在该控状下罪名成立。
南星律师代表被告求情说,被告1975年加入警队,服务38年,刚于8月2日在监狱过生日。被告是一名初犯,此案开审以来是抱病受审,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长期服药,仍相信自己是代罪羔羊,因此,请求从轻判罚。
副检察司拿督诺丁则力证被告“知情不报”是非常严重罪行,导致我国花费庞大人力物力,保护国家主权。
他说,我国军警人员丧命,他们的家庭痛失家人,这与被告有关,因此要求法庭不要考虑被告在警队服务多少年,一次不忠就是罪大恶极,应受严惩作为警诫。
法官最后综合双方陈词和求情后,宣判说,被告犯下此严重罪行,作为警队没向上司呈报恐怖活动,因此,应承受最高判罚,而宣判被告入狱7年。
被告的亲友闻判后,有者哭泣;另一名男子发出不满声音,令人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