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滥用紧急车道而发生的交通意外,不计其数,例如轿车因抛锚而停在高速公路紧急车道,遭滥用紧急车道的车辆撞个正著,酿致命车祸。民众滥用车道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连前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也知法犯法,曾因滥用紧急车道被判罚款2000令吉。
滥用紧急车道对错并非本期《东方热话》所要讨论的问题,两名公路使用者以各自角度来探讨滥用紧急车道的现象,以及提出建议。
2016年7月18日,国内首宗滥用紧急车道违法者遭提控案件,23名车主因涉嫌滥用靠近马六甲亚罗牙也区的南北大道近222公里处紧急车道,延误救护车救援工作,其中20名车主俯首认罪,被判1000至2000令吉不等罚款。
今年3月3日,多辆新加坡注册的名贵跑车,在我国高速大道滥用紧急车道,违规行径被道路使用者的行车记录器清楚拍下,上传到面子书。直指上述跑车车主把南北大道当作游乐场,引起网民热议。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阐明,任何人因滥用紧急车道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上述刑罚能否遏阻民众滥用紧急车道,两名经常取道南北大道的驾驶人在谈论上述主题时,看法不一。其中一名受访嘉宾认为驾驶人的公民意识和驾驶态度才是关键;另一名受访嘉宾却认为执法不严,导致驾驶人存有侥幸心态,才会出现滥用紧急车道现象。
因业务关系常年往返麻坡与新山的黄俊龙(30岁,执行人员)认为,态度问题决定了一切,如果每位公路使用者都有良好的公民意识,遵守法律,就不会滥用紧急车道,更无须设立法律来制约,也无须浪费警力或执法人力来监督。他坦言,对他来说,无论是什么理由,只要是滥用紧急车道,就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当然,在一般没有出现交通阻塞的情况下,鲜少人会滥用紧急车道,但若以有急事为由来作为滥用紧急车道的借口,是无法让人接受。别忘了,其他堵在车龙里的车并没有因此而滥用紧急车道,所以这是驾驶者本身的态度问题。”
重型车用快车道致塞
张汉文(42岁,产业经理)则认为,滥用紧急车道现象为何直到今天依旧存在,除了执法不严及交通规划欠佳,更重要是教育的问题。
“执法不严主要是执法当局并无定期取缔,不然就是开了罚单后,再给予折扣,以鼓励违例者缴付罚款,试问,这要如何起到警惕作用。
他以南北大道甘拔士出口至巴西古当出口路段为例,繁忙时段因重型车辆使用快车道造成交通阻塞的问题,当局应对此多加正视。
“也就是因为如此,一些有急事的驾驶者不禁‘铤而走险,违例使用紧急车道。倘若交通顺畅,相信驾驶者也不会冒可能发生意外,或是遭取缔的风险这么做。”
他建议,执法当局应严格取缔那些行驶速度缓慢,却不愿意使用慢车道的重型车辆。例如效仿邻国的方式,所有重型车辆应使用慢车道,这样才能改善上述南北大道路段的交通阻塞问题。
罔顾自己与他人安全
不少驾驶者以有本身急事,不愿堵在长长的车龙,使用紧急车道超车插队,不仅罔顾自己的安全,也危害了其他人的安全,甚至导致载送病人或是伤者的救护车也因此延误送院时间。
黄俊龙强烈表示,他不认同以急事为由滥用紧急车道的说法。
“究竟是指私人方面的私事,还是关系到公众的紧急事故,这点必须先厘清。若是前者,不应作为滥用紧急车道的理由。”
黄俊龙表示,曾经听过有参与救伤组织的朋友透露,即使是救伤车,平常也不会刻意使用紧急车道,一般也是从车道的正中央鸣笛示意其他公路使用者让道通过。
“除非是遇到交通阻塞,或是只有在面对其他公路使用者不愿意让出车道,在情况又非常紧急下,救伤车才不得不使用紧急车道。”
除此之外,他也提到,一般民众缺乏公路及交通的常识,例如无法分辨路肩(Road Shoulder)和紧急车道。
“在这一方面,猜想执法当局也没有很好的定义,因此希望当局除了立路标之外,也应透过媒体很好的宣导民众。”
校园宣导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教育宣导能否改善国人滥用紧急车道现像?受访嘉宾皆表示认同,建议政府在校园宣导交通安全意识。
张汉文认为,滥用紧急车道只是冰山一角,大马的教育体系应该在幼儿园开始就灌输基本的交通常识,小学及中学阶段,应把进阶的交通常识列入教纲。
此外,他建议,执法当局除了要严厉执法之外,更应时刻教育公众,滥用紧急车道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而不是只是等到佳节期间才派传单,再请媒体来拍张照片的例行公事而已。
他举例,可以把这些交通常识印成小册子,除了在南北大道的收费站,也应在油站及休息站派发。
黄俊龙也认同,政府可透过教育教导民众正确的价值观及紧急车道的正确使用原则和方法,民众如果了解正确方式,就不会滥用。
“例如可以举办一些座谈会及宣导活动之类,或可以考虑将交通安全意识列入中学的道德教育科里,或者让中学生学习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