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工业法庭裁定,3年前新冠疫情期间,亚洲航空公司将一名持照飞机工程师解雇是合理且符合程序的。
法庭认为,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旅行限制和旅客需求锐减,严重打击了航空业务的发展。
工业法庭主席安德逊王(译音)在驳回飞机工程师梁伟明(译音)针对亚航有限公司提出的不公平解雇索赔时,如是表示。
他表示,航空公司特别容易受到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和流行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事件可能会严重影响其运营和业务。
他指出,在实施国家检疫措施时,亚航航空公司不得不停飞。
“公司确实迫切需要通过控制高昂的运营成本来迅速应对疫情危机,而裁员便成为公司业务生存的‘必要之举’。”
法官认为,没有发现亚航公司的裁员行动中有恶意或不当行为的证据。
他也解释,证据表明亚航已客观地将“最合适”的选择标准应用于所有员工,包括起诉人。
他在6月22日发布的一份裁决中表示:“法庭认为,公司已权衡并确认原告的工作在关键时间变得多馀,并且裁员是出于善意。”
他表示,经审阅了提交的财务文件,他接受亚航航空公司确实正在经历财务困难的证据,特别是在2019和2020年。
因此,他表示,确实需要进行业务调整,并且在关键时刻进行公司重组是合理的。
此外,他解释,当飞机停飞时,起诉人所执行的工作将会减少或变得多馀,因为需要的维护工作会减少。
虽然起诉人收到了近4万2000令吉的付款,以代替3个月的裁员通知,但他对2020年6月14日终止雇佣关系感到不满,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