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8日讯)彭亨州政府强调,除了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州内所有商店招牌和广告牌,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及华团组织,都必须附上爪夷文。
掌管地方政府与房屋事务的彭亨州行政议员阿都拉欣慕达表示,商店招牌和广告牌需附上爪夷文的政策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单位包括非政府组织及华团组织等都必须遵守。
他重申,爪夷文字并非伊斯兰教的象征,反之是代表著马来文和阿拉伯文化,况且前朝政府与英国政府签署的协议,也是使用爪夷文。
“爪夷文课题理应不该再出现争议或引起混淆,当局已经清楚阐明条件和字体大小。仅仅是(商家)要或不要(遵守)而已。”
阿都拉欣慕达也是乐芭州议员。他是于今日在彭亨州议会上回应美律州议员李政贤,关于州内的非政府组织及华团组织,是否能免除安置爪夷文字招牌提问时,做出了上述回应。
阿都拉欣慕达补充,截至9月30日,地方政府已针对不符合条规的营业场所业者,开出了198张罚单。其中关丹市议会开出最多张罚单,共11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