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雪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指出,一旦1999年雪州水务管理机构(LUAS)条例修正法案,在下个月召开的州立法议会通过,污染雪州河流水源肇事者的罚款顶限,将提高至100万令吉。
他说,该修正案也阐明,污染水源罪成最低罚款为20万令吉,以及最高监禁3年。
“该修正案涵盖州内的水源管理,尤其会加重污染河流等水源的刑罚。”
“此外,环境局也正著手修订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强调以重刑严惩污染水源行为。”
阿米鲁丁是在今日为州级世界河流日庆典开幕式,以及出席“河流之友”推介礼,,致词时如是表示。
他的讲词由掌管基建、公共设施、农业现代化及农基工业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依占哈欣代读。
现有雪州水务管理机构条例第79条文阐明,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每日追加罚款5000令吉。
阿米鲁丁说,雪州水务管理机构将成立专案队监督州内河流和水源区,从而加强执法行动。
他指出,该专案队将24小时监控雪兰莪河、冷岳河及巴生河的水源区,防范水源污染,从而降低导致滤水站停止运作的风险。
阿米鲁丁说,这支专案队将与多机构联合于3月启动的“监督水源行动”(Ops Sumber Air)相辅相成,协助州政府防范水源污染。
“监督水源行动”迄今,已成功及时遏止可能影响水供的7宗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