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雪州警方将在第二阶段的行动管制令,援引新条例调查和提控不遵守行管令人士,任何在超过住家距离10公里范围活动者若无法提供合理证明,一律将在新条例下被控!
雪州标准廉政部主任伊斯玛尔助理总监表示,警方在第2阶段行管令期间援引2020年传染闭关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第 4 (1)条文,取代早前所使用的第7条文。
“新条文允许军警对所有经过路障地点的民众进行调查,确保所有出行者是有充足的理由才上路。”
他说,只要出行者符合以下资格都能获准出行并且不受到对付。这些资格分别是独自出外购买食物、必需品和营养品,到诊所看病或取药,以及关键服务领域员工或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他们都享有出行的权利。
“出外购买物品、看病和取药的人士,出行范围被限定在距离住家10公里以内,若医院或诊所与住家距离超过10公里,则需向警局局长提出申请。”
伊斯玛尔透露,若出外购买食物和必需品的人士,是没有驾驶执照的外籍人士或残障者,则被允许两人同时出行。惟他们的出行范围同样被限制在距离住家10公里内范围,此举能方便他们出外购物,也能避免在外溜达。
他表示,尽管关键服务领域员工或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都享有出行的权利,但他们必须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和公司证明文件才能通过路障,否则一律被视为抵触条列。
“若民众有重要事情需出远门,能和当地警局局长提出申请,前提是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明文件。”
伊斯玛尔表示,任何无法提出充足理由或出示证明文件的民众都将受到对付,在2020年传染闭关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第 4 (1)条文下被提控上庭,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