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种20日讯)马来西亚倾抖罗里总会呼吁,交通部暂缓以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对付超载的平斗罗里,并将针对平斗罗里超载的执法权交由陆路交通局全权负责。
马来西亚倾斗罗里总会总会长高铭良表示,近来接获许多会员的投诉,指超载的平斗罗里司机频频遭到交警取缔。这些超载司机都被当局以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57条文控上庭。
在该条文下,违规者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至50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据悉,有司机因为超载被控上庭后,被法庭判罚高达3万5000令吉至4万令吉。如此高额的罚款,对罗里业者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他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平斗罗里司机不能超载超过35%。不过,一般上路的平斗罗里都会超过35%,特别是载砂石的罗里,只要砂石还潮湿,就会超重。
“超重就需缴付如此高额的罚款,业者难以继续生存。而且一辆罗里的利润都不会超过200令吉。”
他透露,在前朝政府时代,前陆路交通局总监曾指示执法官员不要取缔超载罗里,不过换了政府后,执法单位则开始严厉执法,此举形同将业者逼上绝路。
有鉴于此,他代表该会提出3项目诉求,即暂缓使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改以1987年交通法令对付超载罗里业者。
“此外,我们希望交通部能够提高现有的罗里载货量限制,将1万8000公斤提高至2万4000公斤、原有2万4000公斤至3万公斤,原有3万公斤至4万5000公斤,原有5万10000公斤至6万公斤。”
他也要求,交通部效仿邻国新加坡,即把针对超载罗里的执法权交由陆路交通局负责,而非交警。
他说,该会将在近期内向交通部长陆兆福提呈备忘录,反映此事。
今日出席者包括马来西亚倾斗罗里总会秘书长陈文兴、副秘书陈国良及总财政刘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