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 泰米尔小学巫裔男行政助理涉及篡改支票受益人名字及冒充校长签名,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面对3项诈骗提控时,否认罪行,获准每项控状以3000令吉担保外出。
今早在芙蓉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共诈骗了8000令吉的被告莫哈末佛兹(41岁),否认所有的控状,因此第一推事庭的推事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3000令吉担保外出,即总数为9000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首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2月13日,早上8时至下午5时之间,在汝来文丁一所泰米尔小学办公室内,冒充校长签名及篡改一张总额为6600令吉支票的受益人名字,并把该张支票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
次项控状则被控于2018年2月27日,早上8时至下午5时之间,与上述同一地点,同一手法篡改了一张总值780令吉的支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
第3项控状,则被控于2018年3月5日,早上8时至下午5时之间,在与上述同一地点,同一手法篡改了一张总值620令吉的支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玛丝莎菲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