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120名屋主遭发展商无故拖延一年后方移交房屋,无奈却因发展商获得房地部发出的延工许可证(EOT),导致无需缴付逾期赔偿金,愤愤不平的屋主将在下周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这项延工许可证!
这项公寓发展计划是位于旧巴生路古仔路,涵盖2栋23层楼高并设有496个单位。
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表示,协会接获120名屋主的投诉,并将协助屋主入禀法庭,索取应得的逾期赔偿金,即屋价的10%。
“这120名屋主是在未被发展商告知延迟理由及征询意见的情况下,将交屋日期从36个月延迟至48个月。”
应取消延工证
“发展商并未向屋主交代合理的延迟理由,却要屋主无辜承担延迟工程所带来的损失,对屋主而言根本是不合理及不公平。”
他说,协会的律师团将分批并以免收费的方式协助屋主入禀法庭,第一批约为27人,倘若第一批屋主胜诉,其他的屋主相信也可胜诉。
“相较于现任部长,前任部长所发出的延工许可证较少,因此我们认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利,许可证应被取消,协会不排除将入禀法庭挑战许可证。”
“协会希望发展商与屋主签署买卖合约时,能够增设一个条文,即不会向房地部申请延工许可证,以保障屋主的权利并增添信心。”
屋主蒙受亏损
郑金龙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指出。其他出席者包括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副主席吴成都、律师拿督黄国亮、屋主代表洪明利和谢桂娴。
谢桂娴表示,她是在2012年1月31日签署买卖合约,理应在2015年1月30日获得房屋,但她在一年后,即2016年2月8日才能够顺利入住。
“我在今年4月27日收到发展商发出的延工许可证通知书,但信件上注明的日期却是在2015年11月17日。”
“我是在延迟一年才获得房屋,让我每个月需承担逾百令吉的租金,相信还有更多的屋主蒙受损失。”
洪明利表示,他是在2012年5月3日签署买卖合约,理应在2015年5月获得房屋,但遭延迟长达9个月,原本他已填写赔偿金的表格,但却在今年7月收到发展商的延工许可证。
另外,这项房屋计划一共涵盖了496个单位,虽未全数出售,但其他屋主欲索讨回逾期赔偿金,可以电邮至info@hba.org.my或kl.palacecour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