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拉港7日讯)一名从事罗里驾驶员的七旬老翁,在购买商业用途车辆的保单时,因一时忽略“不公平”条例,导致在车祸意外后,必须承担1万5000令吉的赔偿金!
该名73岁老翁申诉,本身从事多年罗里驾驶员以来,一直都是根据条例购买保险。不料于2014年8月26日下午3点左右,在加影一带发生一场意外;当时他开著罗里撞到一部轿车,对方较后发出律师信,起诉并向他索赔1万5000令吉的赔偿。
由于本身无法承担这笔费用,因此便决定向当时的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绝。后来经过查阅才发现大马汽车购买保险联营,商业用途车辆的保单中,只受保21岁至65岁之间的驾驶人士,顿时让年迈的他感觉受骗之余,还需须承担1万5000令吉赔偿金。
“当时我第一时间联络保险公司,却在相隔一年后才得到回函称,保单阐明只保21岁至65岁的驾驶者,而我的年龄并不在受保的范围内;这‘不公平’条例导致我必须自行承担赔偿。”
“尽管随后我尝试和意外事主通电话协商,但对方坚持不二价,所以我也不知如何是好。”
年老司机没保障
他直言,他驾驶了数十年的罗里,都不懂保险公司存有这项条例,如果早知道有这种条例,他就不会驾罗里在路上行驶。
同时,为了避免再次发生意外事故,他如今也没有再驾驶罗里。
他说,尤其是在负责鉴定商业用途车辆资格的陆路交通局(JPJ)都已发出执照及允许司机更新执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凭什么做出这样的条例?
“我国至少有30%以上的德士司机是65岁以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等于允许他们开车上路,但却不受到保障;如果政府是允许这种条例,那是否意味著以后凡是65岁以上的司机都要等政府保障?”
最后,黄田志也表示,本身已针对此宗事件,向国家银行提出投诉,并反映这个问题和要求对方检讨有关的受保条例。同时,他也在去年11月致函到金融仲裁庭,并获得回函表示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召开听证会,调查此事以便还事主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