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宜10日讯)妇女醒觉中心在大马半岛5州,针对“法庭为弱势证人提供的设备以及保护”展开的调查显示,尽管我国设有《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保护受害者,但却有多达40%的主控官不曾为受害者,向法庭申请保护令。
报告说,多达46.9%的主控官不曾申请临时保护令、40.6%的主控官,不曾申请禁制令。
报告指出,有可能是因为这些涉及弱势证人,交由主控官处理的案件,是不须要保护令的。或者是因为主控官并不认为需要取得保护令。
无论如何,报告说,推事及地庭法官指出,法庭仅拒绝过一宗在保释条件下申请的保护令。
报告也指出,受害者通常并不了解,他们可在法律下可享有的保障。有鉴于此,报告建议,推事、地庭法官,尤其是主控官,必须意识到受害者的恐惧及脆弱,包括应采取行动为受害者申请保护令,或者是批准保护令申请。
该中心今日在主题为“弱势证人在法庭上的权利”全国谘询会议上,公布该报告。该份报告是由该中心倡导员郑鸿源公布。
该中心是从今年3月至6月,访问113名法律界人才,包括40名推事、30名地庭法官、32名主控官及12名旁听律师,主要是针对法庭为弱势证人提供的设备及保护,展开调查。涉及调查的5个州属分别是槟城、雪兰莪、吉隆坡、彭亨以及柔佛。
调查涵盖4范畴
调查涵盖4个范畴,即法庭可提供的设备、保护令、弱势受害者在法庭的待遇及旁听律师。
在此调查中,弱势证人被定义为18下以下者、家庭暴力以及性犯罪的受害者、精神或者是身体上残疾的人士、有明显智力及社交能力障碍者。
调查报告指出,有近50%的法庭具备儿童证人等候房。
报告也建议,儿童等候房应有别于一般的证人房,等候房的环境应舒适,备有玩具以及适合儿童阅读的书本,以让儿童可保持在平静以及无压力的状态,让他们在供证期间,思绪处在更好的状态。
另外,调查指出,近有50%的旁听律师,不曾在审问其当事人期间,要求合理的休息时间、75%的旁听律师不曾要求“豁免”儿童证人必须在庭上穿上正式服装的规则。
调查说,高达75%的旁听律师,不曾要求其当事提呈“受害者影响报告”,因该报告有助于寻求索偿。这显示部分的旁听律师缺乏相关知识,如他们的任务以及当事人权利。
出席者今日活动的有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妇女醒觉中心主席拉丽达美侬、司法培训学院总监李丽珠、副总监阿旺阿玛达、加拿大驻马最高专员朱迪斯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