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开强呼吁,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在上诉期间,应停止向商家及业者收取版权费,以免造成业者的混淆。
他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基于日前吉隆坡高庭已裁决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该公司应立即停止征收版权费,但是该公司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由国内贸消、合作社及消费部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因迟迟无法针对征收版权费一事作出结论,因此该公司将会继续向有关业者重新征收版权费用。
“该公司也在会上表示,已得到贸消部长拿督哈山马力的口头承诺,以解散委员会。我觉得这是一项不妥当的行为,这应该由贸消部亲自宣布,而非由该公司来宣布。无论如何,我们将亲自向贸消部确认此事。”
他表示,从去年开始,该局陆续收到28宗来自商家、咖啡店业者及理发店业者的投诉,指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委任收费代理,向有关业者征收版权费。
“至2014年,获授权征收版权费的公司有4家,即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及大马唱片艺人协会。”
柔佛州娱乐商公会署理会长何仁表示,他们是在约15年前开始被征收版权费,以往该费用介于6000令吉至7000令吉不等,但如今收费涨幅高达100%,价格介于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之间。
他说,去年9月,贸消部已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解决版权费问题,该会也曾二度呈交备忘录于委员会,表示目前的版权费用太高,且也没有一个收费的标准,但是却迟迟没有收到有关单位的回复,让业主摸不著头脑,该委员会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冀统一版权费
他指出,目前业者也面临著重叠收费的问题,意味著业者需缴付两次的版权费,对业者十分不公平。
“在备忘录上,我们也建议4家公司能够采取统一的版权费制度,如歌唱学院600令吉、酒吧1000令吉、卡拉OK3000令吉及夜店6000令吉。”
他说,根据现今的收费,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是向酒吧征收约1000令吉的版权费,但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却收取3000至4000令吉的版权费,此费用已超越业者所能承担的范围。
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副主任刘博文强调,娱乐公司只能够向靠音乐赚钱的商家收取版权费,不包括其他播放音乐的企业,在此公共投诉局将继续扮演其监督角色。
“娱乐公司不能向所有播放音乐的企业征收版权费,这是不合理的行为,难道车厂厂家在店里播放音乐也需要缴付版权费吗?”
此外,今日出席记者会者,还包括柔佛州娱乐商公会理事魏志峰及伍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