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莱曼是在班达马兰州议员陈博雄参与辩论修改动议时,提出这项要求。陈博雄在辩论事先指出,应该修改议会常规68(1)条,规定反对党领袖担任公帐会主席,因为尽管过去雪州政府有委任雪州反对党领袖为主席,但反对党却拒绝出任。
他以其他共和联邦成员国为例,包括英国、印度和加拿大等国会,都委任反对党领袖为公帐会主席,加拿大的议会常规甚至规定主席一职,必须由反对党领袖出任。
他随后也提及,根据议会常规72(1)条阐明,所有特别遴选委员会的人数,是以各政党所持有的议席比例作出分配。
“民联在雪州共有43个席位或占76.7%,而国阵则有12席或21.4%,若依据席位比例,国阵在公帐会只可有一名州议员被委为委员。”
发挥制衡功能
“反对党领袖三苏丁之前要求,让反对党议员在公帐会委员人数中‘占多数’,已违反议会常规72(1),所以不应给予考虑。”
但陈博雄的说法,却被苏莱曼反驳,后者认为,若州政府要委任州反对党领袖为公帐会主席,同时也该拿出诚意,而不仅是让反对党领袖一人在公帐会内。
他说,除了主席,公帐会同时还有6名委员,所以建议朝野均分这6名委员之职,即民联委任3名州议员,而另3名则由反对党州议员担任。
“若要让公帐会发挥制衡的功能和精神,则应该修改动议,即让朝野政党平均分配6名委员会职,而这样反对党也能有更多发声空间。”
“要知道,在公帐会决定要对任何案件展开调查前,必须先由委员会作出决定,即在多数票的情况之下,主席即使是要进行任何相关调查,也可能因委员会否决而无法通过。”
而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则说,他本身是公帐委员会成员,但在过去一年,但双溪武隆州议员三苏丁和而榄州议员阿米鲁丁和却从未在公帐会出过任何声音。
“应从国会做起”
陈博雄也指出,若要让反对方在公帐会中“占多数”,则应该由国会率先做起,而不是由州议会开始。
苏莱曼则反驳说,他本身不是国会议员,他只能在州议会中提出,但是有不少的民联议员身兼国会及州议员,所以他们可在国会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