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报告点出,据雪州财政司与秘书处的稽查报告显示,250万令吉的遣散费用,是以8名遣散员工月薪的30%乘以服务月数所得出,惟这项附属于“自愿遣散计划”以下的遣散费用,在分发过程中却不符程序。
“其中包括确定后的遣散费用,并未交回给雪州大臣机构董事局讨论与批准,因为8月25日的董事局会议只是议决发出遣散费,并要求呈上遣散费的计算方式。”
报告也强调,董事局成员(不包括主席)在8月25日后,不曾同意主席在9月22日发出遣散费给8名前大臣幕僚;首席执行员在9月20日发给董事局主席的备忘录中,也没提及遣散费用的详情。
另外,报告也揭露前首席执行员法伊卡在去年9月1日上任,在此之前则是自2010年7月1日担任卡立的政治秘书,其薪水也是雪州政府所承担(5190.90令吉),因此法伊卡在雪州大臣机构的任期只有12个月与23天,并非51个月。
尽快召会议讨论
另外,自2010年4月1日担任雪州大臣机构政治秘书的慕斯达法,以前是卡立的私人秘书,薪水同样由雪州政府支出(3137.48令吉),因此任期也只有53个月23天,并非78个月。
报告也重申,8名被遣散的大臣机构雇员所收到的遣散信,也没有白纸黑字的列明遣散费用。
询及雪州能力、公信力及特别遴选委员会是否开档调查,此稽查报告揭露的数弊端时,杨巧双强调会在州议会结束后,尽快召开会议讨论,目前尚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