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每天的生活都离不开语言,不管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处理事务或吸取新知识时。语言是种文化,是知识的载体,更是重要的工具,因此在国族建造中,语言扮演“整合者”(integrator)的重要位置。

此 外,语言在同化政策中极为重要,除了因其无可取代的工具性,它亦是族群社会优势的重要象征。领导族群利用执政之权利制度化的塑造其族群文化与语言的重要性 与价值,使之成为社会常态。这类抱有族群至上的精英,相信文化乃此消彼长,若容许他族文化自由繁衍发展,就等同于危害本族文化的霸权地位。

其实,文化与语言绝非零和游戏。尊重各族的语言权不外乎它的固有价值(intrinsic value)之外,也因其具备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前者是深信保留自身语言的崇高意义,以及出于对他族语言的尊重而做出的道德思考。后者较为著重语言的实用性,是为了达致更高目的的工具,也 可视为一种互利与避免冲突的妥协。

语言学家Skuttnabb-Kangas与Phillipson(1994)把语言权利分成5类;“压制语言权”、“容忍”、“非歧视”、“允许”与“促进语言权”。前两者乃单元主义,“非歧视”与“允许”属于消极性的语言权,而“促进语言权”则是积极性的语言权。

消极性的语言权不要求政府在资源上或政策上给予协助,只求拥有不歧视的自由。积极性的语言权则争取政府立法确保少数族群语言在公共领域的平等权利,也要求政府尽义务提供公共资源保存与发展少数族群语言。

至今,许多国际与区域条约也从单纯与消极性的规定政府承认少数族群语言,演变至要求执政者须秉持积极的态度,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各族语言平等。我国少数族群语言经过冗长的斗争后,虽在政策层面虽仍受到歧视,但还是能从中争取到政府些许的补助。

综观而言,国际社会对于多元语言及文化的态度有著巨大的转变,从19世纪盲目追求单元主义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直至今日的提倡少数族群权利的多元主义;从打压否定族群间的差异,演变至包容与促进各族独特的语言及文化。

多元乃当今主流

少数族群语言在国际上的地位随著时间推进而有著巨大的转变,从早期宿命式的冲突论,到如今对差异的包容,提倡多元主义,共存共荣的想法,甚至把语言 平等当成化解族群矛盾的调和剂。在历经单元主义所造成的族群冲突(南斯拉夫的分裂与卢旺达大屠杀等),承认少数族群权利与多元主义已是国际社会的普世价 值。

身为后殖民国的马来西亚,思维模式依然还未适应这转变,仍沉醉在国族建造的遐想,视多元为国民团结之绊脚石,而非社会重要的资产。

不管以语言权利或少数族群权利,少数族群语言已广泛被国际和区域性文件认可,并认为只有尊重人权与各族的语言权利,才能避免激化族群意识,造成族群冲突。国家的和平与族群和谐是建立在平等权利与公平对待之上,这是历史教导我们铁一般的事实。

语言乃族群之根本

19世纪,加拿大安大略省的英语系政府试图消灭由法语天主教会维持的法语教育体系,时不时要求区内学校以英语教学。1912年至1927年间更制定 了“17条例”,禁止法语为教学媒介语。然而,法语社区学校并未销声匿迹,反之促使区内法语社群的团结,抵抗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霸权。至今,安大略法语社 群的族群意识依然高涨。

如上所述,否定少数族群的存在与倡导同化政策不能解决族群矛盾,反而将物极必反、弄巧成拙。不平等政策必然激化族群意识,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 了国家长期的稳定、民主发展与和平,承认少数族群权利与提供保障是必要的,尤其在语言方面。语言对维系少数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的重要性是不可取代的,政府有责任提供完善的教育体系,以便少数族群能更好的学习及掌握本族语言。其外,教学用语也应多元化,确保各族 学童都享有平等权利,不因无法掌握特定语言而影响学习进度。

与此同时,少数族群也必须学习官方语言(多数人的语言),与其他族群沟通互动,融入大社会。政府需保障少数人的语言权利,秉持平等与不歧视原则,切忌动辄国家机关与政策上打压少数族群的权益。

由此可见,我国族群间的隔阂与误解,基本上是语言不平等下的产物。因此,政府应该适时检讨现有的单语政策,以广被国际接受的多语政策取代,只有这样才符合我国多元族群社会。

族群平等非遥不可及

必须认清的是,提倡母语教学并非等同于拒绝学习官方语言。许多报告已证明接受母语教学的孩童较能吸收新的知识。而学童也须正确掌握其母语,学习第二 语言时才会事半功倍。母语像是地基,只有稳固的地基才能支撑上流结构(第二语言)。因此,政府有责任设立以少主族群语言教学的幼稚园与中小学,甚至大专学 府。

马来西亚宪法第152条(a)文指出“任何人不可被禁止使用(除官方用途),教导或学习任何语言。”其中,“官方用途”包括各级政府之联系与其他公 共机构之联系。诚如该文所指,我国少数族群语言并不能用做与官方联系之语。相较其他多元族群国家对语言的包容性,在制定相关政策、法案甚至修改宪法纳入尊 重与保护少数族群平等权利的条文,我国的族群平等仍有很长且艰辛的路要走。

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容许其人民学习与实践各自的文化,同时也培养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与效忠。因此,马来西亚政府应适时调整思维,认清“国族建造”的假象,视多元语言和多元文化为珍贵的社会资产,而非洪水猛兽。

倘若人人能尊重彼此的文化及语言,包容族群间文化上的差异,无视肤色平等对待每个人,定能实现一个和谐与融洽的多元族群社会。

 

江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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