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居然想勾搭我老婆?我马上报警让你吃官司!"这样的对白,我们或许只在影视作品中听过。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任何人如果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意图与其发生性行为,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联邦法院在2023年12月15号的裁决中,却认为《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基于性别进行非法歧视,侵犯了女性的自主权与尊严,违反了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第4(2)(d)条文,任何损害或玷污公共服务名誉的不道德行为,都可能成为纪律处分的依据。例如,即使某公务员的外遇行为未被公开,但如果部门负责人接到投诉,认为该行为不符合公务员的道德标准,依然可以展开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