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青年涉及酒驾撞伤警员,今日(18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在庭上听审的父母则痛斥被告“不听话及不知死。”
现年34岁的被告黄威龙(餐厅主管),被控于本月14日,清晨7时05分,驾驶一辆银色宝腾威拉轿车行经沿海大道往百万镇方向3.6公里路段(Kilometer 3.6 Jalan Pantai - Permas Jaya,Johor Bahru),撞伤一名伍长莫哈末拉苏。
上述行为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b)条文(酒驾造成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少7年,最高不超过10年,罚款至少3万令吉,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驾驶执照被吊销。 (报导 / 摄影: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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