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挟持伤母恫言炸屋自杀案的45岁华裔男子,今日(19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面控时不认罪,在押往过程中被路过民众张望时,竟以福建话爆 粗呛对方“看什么看”!
被告向推事求情的时候,表示本身从事“打杂”(office boy),每月薪金约2000令吉,已离婚,有两名孩子,不过不需要给赡养费,而且还患有高血压和心理病 。
根据控状,45岁被告傅立益于本月14日晚上7时,在青草巷公寓以藤条和手致伤母亲,同时也向母亲进行恐吓。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案件属严重罪行,同时也与受害者同住,所以不允许保释。
检控官表示,基于受害者是被告母亲,所以被告的刑罚将翻倍,换言之若被告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则自动翻倍成监禁2年或罚款4000令吉。
被告亦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使用毒品)。
槟州副总警长拿督莫哈末乌苏于14日在记者会上证实被告是一名瘾君子,并表示毒品让人失去理智,做出反常的行为。 据悉被告是向的母亲(69岁)讨钱不果,才挟持致伤对方,甚至恫言引爆煤气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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