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都会听到其他厂商向苹果iPhone“致敬”的消息,但在中国却出现了一个相反的情况。早前有中国厂商控告iPhone 6/6 Plus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专利获判胜诉,不过苹果公司不服裁决,目前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早 前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外观设计被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苹果公司更被责令停止销售。中国媒体报导,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及北京中复电讯设备因不服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的外观设计被裁定侵犯中国国产手机厂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报导指,名为佰利的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其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享有的权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与佰利的手机(100C)虽有一系列差别,但均属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故认定两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不过,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裁决,认为上述两款手机与佰利的手机有很多显著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决定,以及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iPhone 6系列手机或禁售
另外,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陆兆文指出,根据中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那么,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但是由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仅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有效,所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在除了北京之外的国内其他地方并不会直接产生禁售的法律后果。
此外,由于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只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败诉,仍可继续上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不必然导致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在京禁售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