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巫青团团长拿督阿克玛已向法院提出准令申请,以对总检察长去年8月就一则面子书贴文提控他的决定,启动司法检讨程序。
阿克玛的律师艾扎特依祖安表示,他们已在2月27日于槟城高庭入禀申请,而相关诉讼文件则已于6月9日提交至总检察署。
其律师事务所在一份声明中指出,高庭将于6月16日审理这项申请。
2025年8月22日,阿克玛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罪名是于同年8月11日发布一则面子书影片,发表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或不安的言论。他当时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那段影片内容涉及一名五金店业者被指倒挂辉煌条纹(Jalur Gemilang)的争议事件。
阿克玛的律师指出,阿克玛是受不公平对待的受害者,这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文所保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律师补充,总检察长的提控权力必须公平且一致,不得存在歧视或政治影响的观感。
阿克玛要求法庭宣判,有关提控属违宪、不合理、程序不当、具选择性及带有恶意。
他同时也要求法庭宣判,总检察长无合理理由不对涉入国旗倒挂争议的五金店业者、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以及槟城行动党助理秘书方美铼(H’ng Mooi Lye)采取提控行动。
他也要求高等法院发出调卷令(certiorari),撤销总检察长对他的提控决定。
此外,身兼马六甲行政议员的阿克玛也要求法院发出履行令(mandamus),强制总检察长说明他提控及未提控其他三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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