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财政部副秘书长(管理)拿督奥曼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根据日拔控股(Jepak)的要求,指示时任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兹尔卡力,发出砂州乡区学校太阳能项目的授权书。
“根据我自2005年在政府采购组的经验,这是唯一一次纳吉根据项目公司的要求,发函指示其部长发出项目授权书。”
他说,纳吉在1957年财政程序法令下,有权指示部长马上根据日拔控股的要求发出项目授权信;尽管教育部还未遵守过去纳吉通过备忘录发出的指示。
“因此,纳吉的指示是不符合良好管理制度的5个原则。”
他说,日拔控股的来函没有达到可以发出授权信的条件,因当中没有提到协商价格的结果,也没有足够资料,而纳吉是知道此事的。
他说,政府采购组对此不能采取行动,因授权信是教育部和日拔控股之间的协议;该组也无权审查教育部是否遵守财政部条规,因这是国家稽查署的职权。
奥曼是罗斯玛被控涉嫌砂州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第7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庭上供证时如是指出。
他也提到,日拔控股(Jepak)董事经理赛迪阿邦和另外一名他不认识的人,在授权信发出前曾到他的办公室询问项目批准详情,他记得当时他只回应对方相关申请有待批准。
另一方面,奥曼指出,由于发出的授权信没有依照程序,因此教育部的财政组拒绝支付中期付款给日拔控股,因没有完整的文件。
“教育部需要马上支付9207万3160令吉67仙的中期付款,因日拔控股威胁停止砂拉越乡区369所使用柴油发电的学校的柴油供应。”
“教育部因此向财政部申请特别豁免协商价格的过程,以及没有协商价格过程的授权书。”
他提到,政府采购组无法做出豁免的决定,因所发出的授权信没有遵守程序,以及财政部无法通过特别豁免来改变过去发生的情况。
随后,奥曼在2017年7月19日接获一封首相办公室的信函,同时附上教育部长给首相的信,在该信上则有纳吉的注解,“同意给予特别豁免的申请,请处理”,于是奥曼就根据纳吉指示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