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副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指责,国内出现多宗工友死于建筑工地的事件,显示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执法无能的迹象。同时,提议不受安全措施的惩罚,提高至涉及工程10%,或坐牢不少过2年,或者对造成死亡事故的不负责任雇主,应在刑事法典下判杀人罪。
他认为,目前的罚款5万令吉和坐牢不超过2年的刑罚非常不足,完全没阻吓作用,而是应该将刑罚提高。
“我国正在进行大量建筑工作,对经济的贡献很大,但对工人的安全却没给予应得的重视,好像他们的生命是不值钱的。”
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指出,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在2018年8月18日披露,2017年有711个工人因工殉职,其中183人是死于建筑工地的事故。
他举例,最新一宗工地意外发生在本月23日,鹅唛美拉蒂花园轻快铁站的建筑中的多层停车场坍塌,造成一对印尼人夫妻死亡和另3人受伤。
他说,槟消协做过几次工地调查,发现工人没穿安全的衣著,如安全帽、安全带或防坠设备(在离地面6呎以上的高度工作时)、安全外套、防护手套和保护听力装备。
“工地出现不遵守安全措施的情况要怪谁?工人、老板,还是执法单位?”
他表示,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似乎以为,在工地挂上“安全第一”告示牌,就免除了他们和发展商对伤亡事故的责任了。
他说,该局规定超过2000万令吉的工程是“自我管制”,有关工程发展商必须聘请专家来保证工地工人的安全,他认为这是错的。
“按法律做足所有规定的安全措施,可能比赔偿劳工的人命和手脚更花钱,是否会因此而牺牲掉工地的安全?”
他指出,有关当局在发生严重事故和死了人之后才采取行动,并不能安慰死者家人,应该吊销不守法规的工程顾问,这样才能说明当局绝不容忍任何没能力和疏忽的人。
他表示,槟消协提出数项建议改善工地安全,包括每个工地必须有一位专门的顾问负责总体的安全;该局必须突击检查所有工地,包括“自我管制”的工地;该局需让执法有效地教育所有建筑业者;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下严厉执法。同时,提高现有的惩罚。
另外,他说,在当局给承包商或发展商发出停工通知后,该局应跟著检查有关工地。违反停工令者,必须把犯罪一方告上法庭和判以相应的刑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