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男子向大耳窿借贷8000新元(约 2万5407令吉),在公务员俱乐部度假屋内开设“地下赌场” ,还雇用6人分工担任司机、把风、“跑腿”甚至在场卖燕窝兼放贷,遭扫荡时17赌客落网,当中包括高龄84岁老翁。
被告李炳干(37岁,音译)承认一项抵触赌博管制法令的控状,被判处监禁两个月以及罚款2万新元(约6万3518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须额外坐牢一个月代替。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被告于2025年10月萌生开设地下赌场的念头,但因缺乏本钱,便向大耳窿借款8000新元作为运作资金。
随后,被告组织了包括自己在内的7人团队协助运营:一人负责运送赌桌、扑克牌等赌具,兼任财务记账;一人以每小时15新元受聘为司机,专门负责接送赌客;两人担任“看水”(把风),一旦发现执法人员便立刻向被告通报;一女负责代为租借位于惹兰罗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的公务员俱乐部(Civil Service Club)度假屋,每次可获100至200新元(约 318令吉至635令吉)报酬;另一女赌场营业时售卖燕窝和饮料,并向赌徒放贷,并抽取借贷额2%作为佣金。借款者必须在24小时内还钱,否则加收2%滞纳金。
今年2月25日凌晨3时许,警方接获情报后突击搜查上述度假屋,当场破获非法赌场并逮捕27人,包括被告本人。被捕者中有17人为赌客,其中多达11人年龄在65岁以上,最年长者高达84岁。
四色牌每局最低下注额为50新元
调查显示,该地下赌场以玩“四色牌”为主,每局最低下注额为50新元(约159令吉),被告则会从赢家的彩金中抽取3%作为佣金。
警方在行动中从赌客身上起获共7万2524新元赌资,并从被告身上起获1556新元现金。
控方指出,被告是有预谋作案,不仅采取防范措施躲避执法人员侦查,还专门将年长人士锁定为目标客源,因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入狱12至14周,并由法官酌情裁定罚款金额。
律师:被告离婚后难觅稳定工作
律师称被告仅有中二学历,离婚后难觅稳定工作,甚至连赡养费都难以负担,一时走投无路才误入歧途。
被告的律师瑞克(Riko Isaac)在求情书指出,被告离异后,8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他每月须支付750新元赡养费。
律师表示,被告念完中二便辍学打工,先后当过侍应生、收银员及洗车工,月薪仅约2000新元。因学历有限加上饱受哮喘困扰,他无法长时间工作,收入受影响,最终铤而走险。如今被告已知错悔过,恳求法官从宽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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