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因工作安排起纠纷,美容院两名女员工起争执后大打出手,42岁美容师挥拳多次殴打60岁女同事脸部,导致对方鼻子骨折,如今被判坐牢3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王丽娜来自中国,她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案发时,被告在城联广场的一家美容院担任美容师。根据案情,60岁受害者孙敏玲是被告的同事,她是美容院的前台接待员。
案发于今年2月11日下午约2时30分,被告与受害者都在店内上班,由于主管不在,受害者暂时负责店内事务,包括安排预约和为顾客分配美容师。
被告当时正在为一名顾客服务,她把按摩油的免费样品赠送给对方。但由于被告刚入职不久,受害者上前询问她为何这么做。
被告解释,希望向顾客推销按摩油,受害者听后表示同意,并让她继续销售。不久后,另一名顾客到店要求由被告提供服务。
由于被告当时仍在推销著按摩油,受害者便安排另一名美容师给顾客。但被告不满上述安排,指受害者反而应代她推销按摩油,好让她能马上服务第二名顾客,并指责受害者是故意刁难她。
两人因此当场吵起来,期间被告向受害者骂粗话,受害者随即质问被告究竟是在骂谁。她们一路大吵并走向店铺后方,争执很快升级成肢体冲突,被告多次挥拳殴打受害者脸部。
另一名女同事听见后方传来巨响后前往查看,目睹这一幕,也看到受害者试图用手保护自己,她于是立即上前劝阻,将两人分开。遭一顿暴打后,受害者的鼻子随后开始流血,且站立不稳,她随后报警求助。
警方于4月21日逮捕被告,她被控后因无法缴纳保释金而遭还押至今。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求情信中指出,被告并非主动找受害者起冲突,也无意造成对方重伤;她是在面对同时接待多名顾客的压力及双方争执下,一时失控,并未预料会导致对方鼻骨骨折。
律师也指,受害者虽蒙受鼻骨骨折,但四肢活动能力正常,只获准休病假5天,因此恳请法庭酌情轻判。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3个月以及支付赔偿金约2175新元(约6943令吉),若未缴付则须以4天监禁代替。(人名译音)
控方:鼻骨折属重伤
受害者当晚到新加坡莱佛士医院接受治疗,CT扫描显示她鼻骨骨折,获得5天病假。
控方指出,受害者所受的鼻骨骨折属于“重伤” ,且鼻子是较脆弱的部位,并指是被告先对受害者进行辱骂,引发冲突后还变本加厉,殴打受害者,袭击是持续且单方面的,直至被拉开才停止。控方认为判处被告坐牢3个月至3个半月的监禁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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