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中国妇招募女同乡来新工作,与男友合谋为她们安排住宿,不仅收取高出近3倍的租金,还从“外劳税”中抽成,甚至暗地里充当老鸨,诱使付不起房租的女子卖淫赚钱,并教导她们筛选顾客,以避开当局调查。
中国籍被告杨新娣(52岁)面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外籍人力雇佣法令、无牌提供按摩服务、无牌经营按摩服务,以及靠他人卖淫所得维生等在内的27项控状。被告承认其中13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量后,昨日判处她坐牢一年5个月,罚款7万1000新元(约224688令吉16仙),另缴纳约1万4913新元(约47194令吉1仙)的罚金。
被告的同谋为53岁新加坡男子林世德,两人在案发时是情侣关系。根据案情,被告从中国招募女子来新工作,替她们安排工作证和住宿。相关女子须支付一笔2500新元(约7911令吉56仙)至2700新元(约8544令吉48仙)的“外劳税”,被告从中抽成;她也在林世德协助下安排住宿,由林向屋主租下单位后再转租给女子,从中收取高达近3倍的租金。
其中一名女子A于2020年8月来新,入住林租下的单位后,每天须付150新元(约474令吉69仙)租金,每10天缴付一次,但林向屋主支付的月租实际上仅1600新元(约5063令吉40仙)。
同年9月,A因收入不高,担心无力缴付租金,被告和林世德于是建议她卖淫赚钱。A最终答应,并于9月10日至28日期间在单位内为数名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之后向她收取1500新元(约4746令吉93仙)租金及1万3000人民币(约7847令吉71仙),其中包含卖淫所得。
另一名女子B则是由被告从中国招募来新当按摩师。2020年9月,B因租金和“外劳税”负担沉重,不想继续留新工作,被告于是建议她
提供性服务吸引更多顾客。B因无力负担租金而答应,并于同年10月20日至28日期间在另一住宅单位为数名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也向她收取1500新元租金。
被告除了诱使她们提供性服务,也教导她们如何在色情网站刊登广告、筛选潜在顾客以避免被当局追查,以及如何制定性服务收费。
此外,被告从2020年1月底起本身也提供非法按摩服务,每小时收费约100新元(约316令吉46仙)。当时她没有有效工作证,也没有按摩服务执照。
两度被捕后,被告在审讯保释期间仍在网路上刊登性服务广告,警方卧底预约到府抓人。
案情显示,2020年6月17日,被告因提供非法按摩服务被捕。同年10月29日,她又因涉及上述罪行再次落网,被控上庭后获准保释。2023年10月31日,针对本案的审讯展开,被告与林世德一同受审。
令人侧目的是,被告在审讯期间,仍继续在网路上刊登性服务广告。今年2月11日,警方顺藤摸瓜,针对她以化名“小芳”发布的性服务广告展开行动,安排卧底预约后登门将其逮捕。
第三度落网后,被告即被还押。她随后于4月28日的审讯中表示要认罪。
庭上揭露,警方在2020年逮捕被告时起获13万8177新元(约43万7277令吉97仙),这笔钱之后一直被扣押。
被告求情时称,家境困难,无力偿还罚款,希望法庭批准她将这笔钱带回中国。
控方指出,已针对被告从相关罪行中取得的不法所得,另行申请充公令。
控方解释,扣押的13万8177元在案件程序结束后预计会归还被告,因此她声称自己无力偿还罚款的说法并不成立。
法官下判时也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庭有权让控方以被扣押的款项抵销她所须缴付的罚款及罚金。
被告需缴纳的罚款和罚金共计约8万5913新元(约27万1882令吉17仙),若是被告无力偿还,须额外坐牢85周代替。
至于同谋林世德的案件,目前仍在审讯当中。(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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