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骑个人代步工具拿9000新元(约2万7938令吉44仙)现金向马来西亚男子换一包海洛英,狮城“过山狼”之前被判死刑,今早上诉称不知袋子里装毒品,三司指被告“没那么单纯”驳回上诉,让他无法逃过上绞台。
这起贩毒案发生在2019年5月30日早上,地点是苏芒径一带。涉案且上诉的两名被告是73岁的新加坡男子刘志松(译音)和37岁的马来西亚男子斯瓦普拉卡斯,他们各面对一项贩毒的控状,指他们买卖至少43.2克的海洛英。两人先前皆不认罪,但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双双被判 处死刑。
根据本报早前查证,刘志松正是当年涉及1991年桥北路中心南益珠宝金行轰动抢劫案的重犯之一。他当年干案后畏罪潜逃至泰马一带,被媒体冠上“过山狼”的称号。
2001年,他在马来西亚因持枪抢劫被判 入狱18年;2013年被遣送回新加坡后,61岁的他再度沦为阶下囚,被判坐牢7年。岂料,2018年出狱后不 久,竟又卷入了上述毒品案。
根据高庭判词,2019年5月30日,清晨5时40分,刘志松在榜鹅苏芒径第326A座组屋底层骑著个人代步工具。清晨6时18分,斯瓦骑著摩哆来到苏芒径,再和刘志松骑著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远处的巴士车站。斯瓦把一包装著毒品的白色塑胶料袋交给刘志松,刘志松则把一叠 9000元的钞票交给斯瓦。
刘志松在万国湾第986C座组屋底层遭肃毒局人员逮捕。斯瓦则在双溪加株大道的餐厅落网。
刘志松今早上诉时辩称,他根本不在乎白色塑胶袋里“装了什么”,因此没有查看,对袋内藏有毒品一事毫不知情。
三司驳斥了这一说法,指一般人在接过塑胶袋后,在正常情况下都会查看里面的物品。
三司也指刘志松“没那么单纯”,案发时他是一名已经66岁、且对犯罪勾当绝不陌生,最后驳回他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庭审披露,刘志松自称当时只是按照他人指示行事,以此赚取酬劳。他辩称,自2018年7月出狱后,都不愿接受低薪工作,因此绝不可能为了 500元而冒著如此高的犯罪风险。
三司不接受他的解释,指他当时刚出狱,没有稳定收入,身上只剩600新元(约1862令吉56仙),需要钱去赌博。此外,他也曾在录口供时透露没钱还租金。
三司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500新元(约1552令吉14仙)的酬劳的确很诱人。
三司也表示,被告只需跟著指示送9000新元给另一人,不会占用太多时间,这么简单就能换得500新元酬劳,一般人肯定会质疑,若不是因这桩 交易存在巨大的违法风险,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好康”
至于马来西亚同伙斯瓦辩称,只知道自己送的是“槟榔类”产品,遭三司当庭反问:跑腿送一包仅值3新元(约9令吉31仙)的槟榔,怎么可能换取高达1000令吉的报酬?
他称,一名马来西亚男子让他帮忙送货,当他询问究竟运送何物时,对方称只是“Paan Parag”(一种含有槟榔成分的嚼烟产品)。他还坚称拿到包裹时曾打开检查,发现里面的物品无论外形或气味都与槟榔无异。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辞,斯瓦也让妻子去买槟榔,与中央肃毒局获的证物进行对比。其妻供证时也称,一包槟榔价格为3新元。
三司指出,庭审证据清楚表明,斯瓦知道“Paan Parag”并非昂贵产品,到处都买得到,倘若他运送的真的只是普通槟榔,即便整袋包裹装了多达20个,总市值也不过60新元(约186令吉26仙)。然而,他为此获得的跑腿酬劳,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5倍以上。
三司认为,斯瓦应清楚自己送的货或是违禁品,最后也驳回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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