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连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的马新捷运通系统,将成为两国人民往来的主要交通动脉,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跨境铁路(一地两检)法案》,以落实全面的一址通关设施安排,并为两国联合制定的跨境事故协同处理程序提供法律基础。
新加坡国会是周二三读通过上述法案,参与辩论的议员尤其关注两国如何执法处理跨境事故,以及列车上会否有执法人员巡逻等课题。
司法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提呈法案时说,新马两国的关卡、移民及检疫设施(简称CIQ)同设在一个屋檐下的模式要行得通,马来西亚也须通过立法,让双边条约中规定的安排得以实施。
对等原则是这项法案的基础。法案赋予在新加坡执行公务的马来西亚官员的特权与保护,取决于马来西亚法律赋予在马来西亚执行公务的新加坡官员的特权与保护。若有不对等情况,新加坡内政部长有权取消或修改法案中与马来西亚驻新加坡官员有关的任何条文。
根据设计,从新加坡出发的乘客在兀兰北关卡设施的地下一楼进入捷运站和完成离境手续后,再到地下二楼办理入境马来西亚的手续及在月台搭车。
唐振辉指出,新马参考其他国家的类似铁路系统,经过广泛讨论才决定采用一地两检的通关模式,确保出行体验顺畅,同时不牺牲安全与边境管制。
兀兰北关卡设施将划出指定区域,作为马来西亚的关卡、移民及检疫区域。现场会有清楚的告示牌,标示出指定区域。
新加坡法律继续适用于指定区域。若乘客在指定区域遇到困难或需要协助,应像在新加坡其他地方一样,向我国官方人员求助。
列车行驶途中若发生罪案,车程终点的所在国有优先司法管辖权。但另一国若认为由它调查事故和提控涉案人会更符合公众利益,可要求优先管辖国放弃司法管辖权。
工人党后港区议员陈立峰提问,哪种公众利益会促使新加坡放弃优先司法管辖,特别是当新加坡公民在开往新山的列车上成为罪案目标时会如何处理。
唐振辉在答复时从反方向重申,若出于公众利益而须由新加坡当局展开调查,新加坡也可要求马来西亚放弃优先司法管辖。
“我们并未硬性规定公众利益的定义,因为每种情况都可能不一样。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如何看待我们在特定罪案或个人方面的利益。”
他强调,现有框架没硬性规定公众利益的定义,但新马双边协议中有相关安排。
唐振辉说,柔佛长堤是全球最繁忙的跨国陆路关卡之一,两国一直以来都合作处理跨境事故,马新捷运的事故处理安排不会有所不同。
由于马新捷运车程只有5分钟,因此不会有执法人员在列车上巡逻,但车厢内会有闭路电视系统,幕后工作人员将即时监控。
唐振辉说,新马联营公司RTS Operations可根据需要,选择在列车上部署流动工作人员,他们可联系营运控制中心,并在车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连接新加坡兀兰北站和新山武吉查卡站(Bukit Chagar)的马新捷运全长4公里,预计今年12月投入服务,单向的每小时乘客量约为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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