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 招聘公司女职员约男子吃饭讨论工作机会,申诉饭后遭强行拉进母婴室强吻;男子则反指是女方主动挑逗,并称因对方“口臭”拒绝再吻而惹怒对方。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礼罪成,判监4年及鞭 6下,他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庭日前开庭审理。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安吉沙玛(Ankit Sharma)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早前裁定他罪名成立。
根据判词,案发于2023年3月1日,当时31岁的受害人约被告见面洽谈潜在工作。受害人供称,被告在用餐时不断将话题引向私人领域并持续饮酒,令她不安。
她曾两度借口上厕所联络男友及闺蜜求助。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候在门口,强行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受害人表示,尽管她奋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被迫进行猥亵动作。即使她以生理期为由拒绝去酒店,被告仍不罢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直到经理回电求助,被告才洗手并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受害人随后立即向经理哭诉并报警。
被告辩称,受害人才是主动的一方,称对方在餐馆就询问是否要“开房”,被拒绝后又问“想亲亲吗?”。被告便建议一起乘德士回家, 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被告称两人随后在母婴室拥抱接吻,但后来因受害人“口臭”,他拒绝再吻。
被告声称,是受害人主动为他手淫,接著还想和他亲嘴却被他拒绝。被告称他直接指受害人口臭,气得她推开他,叫他“滚” 。
法官:被告说辞难采信 驳回新证据申请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被告的说法难以置信且毫无逻辑。法官举例,被告称有家室不想胡搞,却又轻易建议在德士内亲吻,显然在撒谎。反观受害人与他人的通讯记录吻合,且双方首次见面,受害人没有理由诬陷他。
被告在上诉时要求提交新证据,声称受害人与经理的通讯记录存在疑点。但高庭法官指出,所谓的专家并未索取手机鉴定,且即便部分通话记录被删除,在法律层面上也不足以构成“篡改证据”。高庭最终驳回提交新证据的申请,并将择日对上诉结果做出最终裁决。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