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不满丈夫要在新加坡进行离婚诉讼,妻子入禀高庭上诉称,丈夫在中国跟小三同居,还透过小三转移资产,认为应当在中国离婚,要求搁置新加坡诉讼,但被判败诉。
根据高庭判词,这对夫妻在2002年于中国结识,丈夫(45岁)和妻子(42岁)随后搬迁到新加坡,并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注册婚姻。如今丈夫已获得新加坡国籍,妻子则在2009年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两人育有14岁的儿子和11岁的女儿。
2023年,丈夫在新加坡展开离婚诉讼,妻子则认为中国法院是更适合审理离婚的地点,申请搁置新加坡诉讼。
根据判词,妻子指丈夫出轨,甚至和介入婚姻的小三在中国同居。
同年11月,妻子因跟小三吵架,透过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获得庭令,调查小三。妻子后来入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小三,要求小三归还丈夫送给她的资产。
去年,地方法官裁定丈夫确实跟小三同居,下令小三归还7万7557人民币(约4万5751令吉56仙)的资产,目前小三已对此提出上诉。
新加坡家事法院去年12月驳回妻子申请,法官指出夫妻原有意在我国组建家庭,他们一家人跟新加坡关系更密切,认为新加坡法庭是最适合审理离婚的平台。
妻子对此不满上诉至高庭,同时也获得批准提呈新资料,包括中国法院的夫妻共同财产纠纷聆讯通知。
妻子指,他们跟中国的关系更密切,丈夫自2019年4月就定居中国,她也保留中国国籍,在新加坡居住只是为了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妻子说,两人婚姻瓦解是因丈夫在中国外遇,两人多数资产在中国,包括丈夫在中国的两间公司、银行户头、投资等。
她也称,丈夫透过小三转移婚姻资产,这些问题在中国法院审理能更好定夺。
妻子也指,丈夫选择在新加坡审理离婚是为了避免透露他在中国的真实资产,也想逃避在中国负起法律责任,即若外遇被证实也无需赔偿她。此外,两国若各别审理案件,或会有重叠的问题以及取得不同裁决的风险。
对此,丈夫一一反驳,称提出离婚是因妻子外遇或跟其他男人有不恰当联系,也否认自己出轨的指控。
他指,两人的共同资产在新加坡,强调他在宣誓书已表明会公开必要的细节,妻子有权利质问或要求他公开更多资料。
高庭法官在考虑双方的说辞后,驳回妻子的上诉。
法官指出,夫妻的人生选择表明他们在新加坡成家的意向,包括在新加坡购买婚房、决定让孩子在新加坡接受教育等。
虽然丈夫在2019年为了工作回到中国,妻子则在2023年返回中国试图和丈夫修复关系,但考虑到一家人在新加坡居住近20年,他们近年来的生活安排,不会淡化他们和新加坡的关系。
至于目前在中国进行的诉讼,法官指出若小三败诉,她被要求归还的资产将形成婚姻资产一部分,若上诉成功则反之。这个诉讼关乎婚姻资产的分配,若有任何相关定论,我国法庭也可参考。
针对妻子质疑丈夫挑选进行离婚的法院,法官反指若妻子想搁置在新加坡的诉讼,是为了在中国法典下获利,那才她才是挑选法院离婚之人。
法官指,妻子未充分举证为何中国是更适合审理他们离婚案的平台,因此驳回她的上诉。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