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一名阿嫂数个月来在商场讨钱,讨到钱后就存入提款机,形迹可疑,引起附近公众关注,阿嫂解释,她暂时失业,讨钱是为了给孩子生活费。
阿嫂是在淡滨尼天地一带徘徊,并向来路人讨钱。
陈小姐(40 岁,销售员)向《新明日报》反映,她大约两个月前看到阿嫂开始出没,起初不以为意,直到后来发现她在店外向人讨钱,才特别关注。
陈小姐指出,阿嫂会向公众声称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但她每次拿到钱后, 就会存进提款机。
“她从上午10时就一直待到晚上,多数都是在底层一带活动。”
陈小姐说,阿嫂会向学生开口讨钱。
“我的朋友带小孩来逛街,结果碰到阿嫂,阿嫂居然在看到小孩吃零食后,就说:‘你吃这么贵的零食,应该很有钱,你要捐一点给我吗?’,实在让人气愤。”
陈小姐指出,该小孩只是个小学生,阿嫂居然也开口讨钱。
另一店员张小姐(28岁)说,大约两周前才注意到阿嫂,而对方的行为最近也越发怪异,每次讨钱时甚至会哭泣,令人担忧她的精神状况。
“我曾看过有人给她10新元(约32令吉97仙),虽然不多,但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记者日前走访时,恰好发现阿嫂也在广场。据观察,她边走路边看手机,不时低头啜泣。期间,阿嫂还向一名女子讨钱。
为了查证情况,记者快步追上该名女子,对方透露说,讨钱阿嫂声称易通卡的储值不足,希望讨一点钱,但被她拒绝。
随后, 记者也找到阿嫂查询,她起初否认讨钱,声称有义工和教堂的人帮忙,但之后又解释自己失业,所以才出此下策。
不愿透露姓名的阿嫂(60岁)说,她曾是一名货仓助理,但3月尾时离职,过后找不到新工作,迫于无奈下才出来讨钱。
“我孩子还在念书,虽然他实习有一点收入,但还是不够,我才会讨钱给他当生活费。”
她说,她无意行骗,自己也已经找到新工作,并将会在6月初开工,到时就能解决经济问题。
在新加坡行乞属违法行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最高3000新元(约9891令吉32仙)。
根据贫困人士法令,任何人若在某处持续性乞讨而对他人造成干扰,便可构成违法行为。任何人在未申请准证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或沿街挨户筹款,将面对最高5000新元(约1万6485令吉54仙)罚款,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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