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男子带100新元(约335令吉28仙)买一、两新元(约3令吉35仙至6令吉71仙)商品,店家找钱后他却趁机藏起50新元(约167令吉64仙),再返回谎称对方找错钱,从店员手中骗走50新元,不但多次行骗,保释期间也不收手,最终被判坐牢5个月。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陈志忠(43岁,译音)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共面对5项欺骗罪,今日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警方曾发出文告,指去年6月到11月间接获多起报案,说淡滨尼数家商店的收银员都遇上同一个骗子,也就是被告。
根据案情,去年7月15日,傍晚7时27分,被告为了骗钱,刻意带著100新元大钞到淡滨尼第44街第481座组屋的一间商店,拿了一罐一新元的饮料,却用100新元大钞付款。

店员找了99新元(约331令吉93仙)给被告,被告转身走了两步,将50新元快速藏进裤袋后,又回头亮出手中的49新元(约164令吉29仙),称店员找错钱。虽然店员感到疑惑,但选择相信被告,又掏出50新元交给被告。
同样的事件于去年10月5日再次发生。被告到一家餐馆,拿了一个2新元的商品到柜台,掏出100新元大钞付款。
被告故技重施,在店员找钱后,迅速藏起50新元钞票,再回到柜台表示对方少给50新元。这次被告同样得逞。
店员点算账目时发现少了50新元,翻阅电眼发现被告的恶行,于是报警。
被告于今年1月9日被捕,隔天被控后得以保释,但不知悔改,保释期间继续以同样手法继续行骗。他在第二次落网后便被还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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