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一名住圣淘沙私宅的妇女被指在两个月内,多次虐待两名女佣,包括捏她们的身体和用脚踹胸部等;原本被判入狱10个月和罚款的她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虐佣罪名不成立,被告闻判后喜极而泣,抱著亲友们哭说:“这么多年来,我受了很多苦”。
被告陈丽云(60岁)共面对8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指她在2018年9月至10月间,多次虐待菲律宾女佣珍妮佛(43岁)及琼恩(37岁)。
早前审讯揭露,案发时陈丽云一家住在圣淘沙升涛湾乐涛岛私宅,两名女佣分别在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开始到她的私宅工作。
控方指陈丽云于2018年9月,5次对珍妮佛动手,包括捏她的手臂、胸口、肚子和大腿。一个月后,她也被指两次对琼恩动手、用脚踹她的胸口和用手打头。
陈丽云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7项罪名成立、一项无罪。2023年1月,她被判入狱10个月,及赔偿女佣7600新元(约2万5163令吉7仙)。她因不服所判,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
新加坡高庭法官许德伦去年审理这起上诉案后,周五(14日)下午发表裁决。
法官在上诉裁决时指出,两名女佣的说辞有许多前后不一致的部分,包括女雇主陈丽云何时虐待她们、虐打她们的力道,以及是在私宅内的哪个房间犯案。
法官认为,综合这些内容不统一的证词,法庭无法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将陈丽云定罪。
休庭后,陈丽云在庭室外喜极而泣,抱著亲友们哭说:“这么多年来,我受了很多苦”。
她透过代表律师江祐贤告诉媒体,她向来善待家中女佣,一心希望她们快乐。
“我不明白她们为何对我做出这样的指控”。
对于正义最终得到伸张,陈丽云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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