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 男理发师被指为女顾客洗头期间,帮她按摩时伸手入衣,摸胸非礼对方,被判坐牢一年一个月和打鞭一下。
中国籍被告王旭元(译音,49岁)周一面对一项非礼罪名,他不认罪,经由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分的资料。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月8日,晚上约11时39分,地点在新加坡芽笼路518号的Here’s发廊。
当时,受害者前往发廊,被告负责帮她洗头。洗头期间,被告开始为受害者按摩肩膀,并将右手放进受害者的右边衣袖,开始按摩她的胸部。约半分钟后,受害者将被告的右手拉开。此过程被店内的监视器录下。
洗完头后,受害者付完帐便离开了发廊。隔天下午,受害者的男友来到发廊找被告对质并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在事前未征得同意,被告把手探进受害者内衣深处至少3至5秒。直到受害者感到被侵犯,推开他,被告才把手拿开。
结案陈词披露,受害者曾光顾该理发店至少10次,被告一直都有为她按摩肩膀,但动作逐渐变得不当,按摩时距离胸部也越来越近,还问过她是否要在发廊后面接受“正经按摩”。
事情发生后,受害者马上发讯息向友人倾诉此事,指被告当天“太过分”。
受害者也称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且孤身一人,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事发时没有马上推开对方。
受害者表示,被告在碰到胸部后,没有道歉,只说“我在按摩你的穴位”。
陈词中显示,被告在庭上辩解说当时很累,在按摩完肩部后手滑进更下方的区域,但没有碰到胸部。
被告也指受害者在付帐时,因为农历新年需多付5新元(约16令吉49仙),脸色十分难看。
被告也辩解指他为受害者按摩前曾征求过同意,并且在之后有道歉。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当时的监视器画面并没有显示被告曾征求任何同意。
控方也指,被告的供词前后矛盾,并不可信,譬如他若没有碰到受害者胸部,那么他不必征求同意,也不必道歉。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判被告坐牢一年一个月和打一鞭。被告不服刑罚,打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