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 谎称投资300新元(约990令吉22仙)可赚2000新元(约6601令吉48仙),20岁青年以高回报的投资和转售手机设骗局,还用他人户头接收赃物,让包括自己同学、好友和女友等4人上当。
被告陈国伟(20岁,译音)面对6项欺骗罪,他昨天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4名受害者包括被告的中学同学、当兵好友以及当时的女友。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是被告当兵时认识的朋友。去年7月31日,被告透过Telegram联络对方,表示只要对方投资300新元,就能获得2400新元(约7921令吉78仙)的回报。扣除被告从中抽取的400新元(约1320令吉30仙)佣金后,对方可赚2000新元。
朋友轻信被告,转了300新元给被告,被告称8月1日对方就能拿到2000新元。怎料约定给钱的日子到了,朋友却没收到钱,被告也不回复讯息。
第二名受害人也是被告的朋友,被告诓骗对方若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再把手机交给他,他就能以高价转卖,让对方赚钱。
第二名受害人尝试买手机却不成功,被告便改变策略,介绍他“投资计划”,让他把600新元(约1980令吉44仙)转进指定的银行户头,当晚就能拿到利润。
当晚,受害者没拿到任何利润,被告谎称付款程序拖延,接著骗对方继续投资,表示一周内就能获20%至30%的利润。受害人被说服,陆续又把600新以及1200新元(约3960令吉89仙)转入被告指定的银行户头。
到了9月,被告称利润“卡住”了,要受害人再投资2500新元(约8251令吉85仙)以便取钱。受害者钱不够,被告又推出新计划,让对方透过Atome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当投资。
结果,受害者买了一台价值1298新元(约4,284.36令吉)的手交给被告,被告却以800新元(约2,640.59令吉)卖掉,花在自己的开销上。
被告以类似的手法,欺骗也是他好友的第三名受害者。
调查显示,被告让第二名受害者转账的指定银行户头,实际上属于他当时的女友。他对女友谎称转账人是他的生意伙伴,钱是来抵销之前欠她的钱。女友听信被告的话,结果也上当。
控方指,在警方介入调查后,被告得以保释,可他却不配合调查,11月没有如期报到接受调查,今年1月25日也没有报到以便处理保释问题。
被告1月29日录口供时,称自己生病了,但当被问到为何没有回复调查官的短讯时,他称“没有理由”,承认自己“不知道要说什么”,因此没有回讯息。
被告求情称,自己已知错,愿意赔偿受害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提到,被告戴电子追踪器期间,短短半年就违规148次,加上父母离异后失联,连调查官都联络不上他的父母。
被告在10到12岁左右便和哥哥以及祖父母同住,祖父母曾是他的担保人,祖父母后来联系调查官,称没能管住被告。
控方认为,被告不适合缓刑监视,要求法庭让被告接受青年改造所的评估。
控方也指被告不配合调查,掩饰自己的罪行。
法官谕令,被告接受缓刑监视和青年改造所的评估,案展11月1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