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在没有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在新加坡各处操作无人机拍摄影片,遭到匿名举报,因触法被判罚款3万新元(约9万8455令吉80仙)。
涉案公司是Ray Media Academy,总共面对30项抵触航空条例的控状。该公司代表周三(10月16日)在法庭上承认其中6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新加坡民航局在2024年3月2日,接获匿名举报,指优管平台上出现几部由无人机拍摄的商用影片。这些影片后来被查出是出自Ray Media Academy。
调查显示,公司的两名职员在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15次在没有业者准证和活动证的情况下执行工作任务,在不同地点操作重量约249克的无人机。两名职员当时也没有申请相关的无人机飞行执照。
庭上透露,公司所拍摄的影片用于商业用途,事后也被上传到优管。拍摄地点包括丹绒加东路、淡滨尼10道和谋盛道等。
控方要求法官判罚最少3万新元,指违规操作无人机是危险行为,因此有必要给予阻吓性惩罚。
公司代表求情时则称,在接获当局的通知后,公司已将影片撤下,也配合当局调查,恳求法官轻判。
根据航空条例,在工作中操作任何无人机前必须取得业者准证和活动准证,违例者可面对不超过5万新元(约16万4093令吉)罚款,或最长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不超过10万新元(约32万8186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