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女大学生为变美隆鼻,不料面对毁容及左眼失明打击,入禀高庭起诉医美诊所与医生,指医生疏忽导致医疗失误,向医生与诊所索赔逾248万新元(约812万1032令吉80仙)。
现年28岁的吴雪瑜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医美医师吴辉庆(48岁)以及医美诊所Icare Medical and Wellness Clinic。
根据起诉人的索赔状,她是于2019年7月28日到上述医美诊所进行隆鼻疗程,当时她才23岁。
疗程中,起诉人突然感觉到一阵刺痛,接著左眼看不见,吴辉庆医生立即用手电筒检查她的左眼,发现她的左眼已毫无反应。
另外,他也发现起诉人左脸颊逐渐失去血色,便在她脸上注射透明质酸酶溶解填充物,以及联系鹰阁医院眼科医生,随之带她过去看诊。
眼科医师为她检查诊治,最后确定起诉人左眼将永久性失明,也诊断她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以及颅神经麻痹。起诉人随之住院治疗,直到隔月10日才出院。
起诉人指吴辉庆医生在她进行第一次眼部疗程后,第一时间向她的家人致歉,并且表示愿意负责她的医药费。
住院期间,起诉人看了神经科医生,诊断出她因脸部组织缺血而疼痛,也因为贫血看了血液科医生。她也接受了高压氧疗。
除了失明外,起诉人在后来的治疗中,也得重建鼻子,部分左脸组织也出现问题等,造成她毁容。
吴辉庆事后为起诉人支付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约8035新元(约2万6311令吉49仙)医药费,他也负责之后复诊的医药费。
起诉人患有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到吴辉庆推荐的诊所去看心理医生,吴辉庆的姐妹还陪同她去看诊,并且支付治疗费用。
根据索赔状,起诉人指医生在事发后,曾向她家人道歉,并且解释指注射太多填充物,表示愿意偿还所有的医药费,认为他这番举动证明是他在疗程中的疏忽导致这样的结果。
吴辉庆否认指控,指他道歉只是出于同情,支付医药费也是出于好意,并解释失明是此疗程的风险之一。不幸的是,即便技术上能胜任,这次也小心并恰当地进行该疗程,但起诉人仍发生了失明的情况。
起诉人指,若失明是该疗程的风险之一,那应该在进行疗程前解释清楚,但她指医生并没有在疗程前告知,她并不知道隆鼻可能导致失明。
医师否认疏忽,表示他谨慎地注射一毫升的填充物时发生突发状况,出事后也立即处理。
针对诉方的指控,吴辉庆说,他在进行疗程前给起诉人敷了麻药,注射填充物前也局部注射麻醉药,确保起诉人的鼻子没有感觉后才开始进行疗程。
他称按照步骤清洗,用细针管从鼻尖注入填充物,小心少量地以安全的技术进行,也用戴了手套的手指进行按压避免填充物阻塞。
当起诉人告知她左眼看不见时,他便立即检查,用手电筒检测,发现起诉人左眼瞳孔放大,对灯光也毫无反应,左脸颊发热。
他随之注入透明质酸酶融化填充物,同时给鹰阁医院眼科医师致电告知情况,并约好时间把起诉人送过去检查。(人名译音)